“限时免单”活动最早付款用户没有被免单,淘宝店家被判违约

2019-08-23 欧阳倩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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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前沿8月22日消息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日前,因认为淘宝店家限时免单活动系存在虚假宣传,致使自己作为活动中第一个付款的买家未被免单,其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张某将淘宝店家周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周某某退赔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今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张某退回货款898元。

据悉,张某在参与淘宝双12活动前,向店家周某咨询免单规则,店家回复以“付款时间为准”。2017年12月12日22点0分0秒,张某在周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双价值898元的女鞋。不过,此后公布的被免单人名单中张某不是被免单人。

但店家订单信息截图显示,被免单人是22点0秒下单,22点03秒付款,而张某是在22点0秒拍下,22点01秒付款。

法院判决被告退回原告购货款898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原告在购买涉案产品时参与被告的限时免单活动,在原告付款时间在先的情况下,被告未按照免单规则确定其为被免单人,属于违约行为,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行为。但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不支持其三倍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