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未及时清理乱停共享单车最高可罚10万
深圳市近日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立法加强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管理助推精细化管理
本次立法明确,相关部门按年度公布共享单车总量调控规模与车辆投放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配置车辆投放指标。经营者应当将车辆动态总量、位置分布、订单数据等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将车辆识别编码按规定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用户关心的押金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经营者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在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告诉记者:“共享单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它的事权在地方城市政府。由地方进行立法规范,更符合事权划分,也更符合共享单车这种经济现象的地域性特征。”
如今,共享单车行业进入下半场,管理精细化成为重中之重。“通过立法,可以促进相关部门的管理更加规范,相关依据更加充分,推动整个行业更远、更健康地发展。”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洪洋说。
未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最高罚十万
深圳市第二季度共享单车考核结果显示,企业运营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但遗失车辆及坏车总体规模仍较大,各企业对乱停放车辆秩序管理不到位、响应不及时等问题依然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经营者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的,拟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严监管的措施,被认为是牵住了问题的“牛鼻子”。不过张柱庭提出不同看法。“乱停放的行为人是谁?是骑行者。如果把骑行者乱停放的行为转嫁到共享单车企业去处罚,很显然适用对象是错误的。”张柱庭说。而在珠海,乱停放共享单车的用户将面临50元罚款。
而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则认为:“虽然乱停放更多的是使用者的个人行为,但是共享单车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企业可以通过信用、费用等手段,更好地改变停放秩序。”数据显示,平台通过对违规停放车辆收取相应车辆管理费,禁停区违停率最高减少80%以上。
吴洪洋则表示,裁量标准应当清晰。“之前地方对于网约车平台无证运营,也规定了1万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标准有点模糊。这就需要明确,什么情况下罚5万,什么情况下罚款10万,标准要再细化一下。”
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目前各地也在推进共享单车的立法进程。“鼓励、积极倡导各地尽快实现法治化管理。”张柱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