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图片索赔,凭啥华为比视觉中国要价贵2000倍
(原标题:同样是图片索赔,凭啥华为比视觉中国要价贵2000倍?)
作者|游云庭
近日,上市公司传音控股(以下简称“传音“)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5家关联公司被华为公司起诉图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万元。因传音收到诉状的次日即将上市,故本案引起了业界极大的关注。
其实本案传音就用了华为一张图片,居然被索赔2000万元,让专业图片维权商视觉中国相形见绌,今天本文聊一聊,华为为什么要索赔2000万元,依据是啥以及是不是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传音在公告中概括了华为诉状,也就是本案案情:华为是“珍珠极光Pearl?主题壁纸”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人,华为发现传音将该美术作品改编后用于传音开发的两个手机操作系统预置壁纸中,并在发布会、网页展示、广告等宣传中使用该壁纸,侵犯了华为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故要求法院判令传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
一、为什么华为的图片索赔比视觉中国高那么多?
这个案件单张照片索赔2000万元,应该也是颠覆公众认知的,不久前国内炒的沸沸扬扬的视觉中国维权争议中,视觉中国这样的专业图片维权商单张图片索赔1万元就已经算天价了,还被各个媒体批评为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而法院对此类专业图片商维权的实际判赔的金额,一般都在几百元到3000元之间,多数为1000元上下。为什么视觉中国们的图片那么不值钱,而华为的图片那么值钱呢?
其实批量维权的诉讼和本案的诉讼区别还是不小的,上海二中院有个报告提到过:批量维权的对象大多数都是普通的社会经营者甚至是底层经营者,法律意识较淡薄,赔偿能力也弱,所以法院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对被维权者生活的影响;批量维权还会涉及到行业整体的盈利水平,比如涉及网吧、卡拉OK的维权案件,维权人往往是上游版权方,判赔金额直接影响到上下游的利益分配,法院一般都会在慎重权衡后给个利益平衡的指导价。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一个手机中国销量第一,一个非洲销量第一,案件明显有市场争夺的背景,涉及的商业利益也大,所以索赔高也可以理解。
二、华为索赔2000万,可能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此案,除了传音控股的公告之外,目前网上的信息不多,但这个案件中华为如果要提起高额索赔的,就必须向法院证明2000万元索赔的合理性在哪里。笔者研读了传音公告中有关华为诉状的内容,推测索赔的基础可能与传音公告中披露的涉案图片的使用方式有关。涉案图片版权属于华为,却被传音改编后在多款手机中内置作为壁纸,甚至还被作为开机画面使用,以及在包装盒上使用。
如果华为诉状中这些内容属实,本案的侵权行为的性质确实会比一般的侵权案件严重不少。华为可以要求把各个侵权行为分门别类计算侵权金额,然后累加。比如可以像专利那样,主张单台内置壁纸的手机授权金额,乘以出货的手机数量;手机包装盒使用图片包含壁纸的,也可以按单张图片授权金额乘以包装盒数量;在发布会上使用图片的,按照每次发布会索赔一个较高的金额。传音最近正在上市,所以他们手机的销售数量招股说明书应该都有,所以这种计算方式下要计算出2000万元不难。
三、法院如何处理类似案件?
原告怎么主张权利是一回事,法院怎么判是另一回事,我们来看看10年前的一个类似案例:北大方正公司起诉《魔兽世界》游戏开发商美国暴雪公司和国内运营商第九城市公司侵犯字库著作权的案件。案情是北大方正发现《魔兽世界》游戏未经授权就把4款方正拥有著作权的字体字库打包到了游戏客户端中,于是就起诉到法院,索赔一个亿。
魔兽世界方正字库案中,方正单个字库的销售价格要上百元,魔兽世界在中国拥有超过100万的用户,该案和华为起诉传音案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未经许可,把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打包在自己的产品中,然后复制发行了成千上万个复制品。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的判赔有点出乎意料,仅判决被告方向方正公司赔偿200万元。
最高院在判决中说明:涉案字库字体并不是相关游戏玩家选择购买涉案游戏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的目的,涉案游戏运营收入与该游戏中是否使用涉案字库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北大方正公司关于以该游戏的运营收入及以已销售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的数量或者以乘以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每款字体的单价的方式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如果把以上判决中的逻辑推到华为诉传音案,壁纸显然也不是手机用户选择购买手机的目的,手机销售价格和销量与是否使用涉案壁纸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华为要把壁纸侵权赔偿金额和传音手机销售收入相联系,或者按照使用华为壁纸的传音手机销量乘以授权费用主张赔偿估计法院也很难支持。
最后,华为起诉天价赔偿可能还是和狙击竞争对手上市有关,但法院的判决还是要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来。作为和华为以及传音都没有业务关系的笔者认为,根据本案的案情,以参考许可费的方式来计算赔偿金额比较公允。每个手机都有壁纸,所以手机业界对于壁纸的授权是有行业普遍认可的价格的,如果传音是未获授权使用的,则应当按照行业普遍认可的价格的若干倍进行赔偿。具体倍数以法院根据侵权性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