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规:在地铁内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

2019-10-26 余恺威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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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前沿10月26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有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指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乘客行为规范的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