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I职业能力测试论证会在京召开 众法学专家:ACI有资格颁发证书

2019-11-21 余恺威 IT之家
浏览

2019年11月16日下午,ACI职业能力测试论证会在北京市召开,十余位法学界知名专家会谈,查阅了相关事实论述、公司系列文件资料,深入了解了ACI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测试认证,在主体资格、政策法律等方面,对ACI证书的合法性出具了专家意见。

新闻背景:ACI的合法性争议

近日,社会有舆论认为,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市场上的各种心理咨询师证书都是伪证,甚至在某些协会发表的公开声明中明确直指ACI国际证书是假证。

ACI到底有没有颁发职业能力测试证书的资格?ACI的证书到底是不是所谓的“假证”、“山寨证书”?为了商业目的、诋毁ACI证书的舆论和相应机构是否涉嫌侵权?是否要担负起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为了厘清ACI证书的合法性问题并向大众释疑以上问题,2019年11月16日,北京东方汇才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了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在北京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论证与研讨,东方汇才公司CEO聂静文女士也参与介绍情况与旁听。

(▲东方汇才公司CEO聂静文女士)

专家团队:学界重磅组合

此次研讨会所邀请到的法学专家,在行业内均具有精良的业务能力与良好的业内口碑。

(▲法学界泰斗夏家骏教授)

法学界泰斗夏家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经当选过中国十大杰出法学家之一)、著名学者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工商联的智库专家)、著名学者陈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著名法学家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学者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等数十位学界专家参与了此次论证。

应专家要求,北京东方汇才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先后出具了美国加州政府及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的授权签字文件、东方汇才的系列授权文件,营业执照,并解释了东方汇才公司的商业模式,根据资料文件和事实陈述,专家对机构主体的合法性、政府监管尺度、商业模式的合法性等方面做出了点评。

专家意见:法无禁止即可为

专家指出,东方汇才公司的商业模式,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三项,资格资质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需要具备特殊的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格资质,这种由国家政府来管,以外的领域,个人主体可以依法行事,法律保护合法竞争,如果在竞争行为中出现违法行为,由法律和政府进行管控。2019年10月22日新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3条、20条,对此也进行了阐述。

除了托福和雅思的英语能力认证,思科工程师认证,微软的软件工程师认证和华为的硬件工程师认证,都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市场认可,这些是典型的由民间组织、甚至企业、品牌来进行的职业能力认证。

结合本次事件背景,专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ACI(美国认证协会,American Certification Institute)的心理咨询测试,并非职业资格测试,而是职业能力测试。

ACI中国总部(东方汇才有限公司)是经美国ACI授权在中国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工商部门有备案登记;在美国,几乎所有协会都是公司注册的,由市场竞争获得社会认可;ACI中国总部通过协议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同时也对其宣传推广进行约束。ACI并非职业资格测试,而是职业能力测试,其性质是自发的,并非强制的,有如托福、GRE、雅思等测试。针对个别机构的虚假违规宣传问题,ACI中国总部正在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对其进行整改,积极维护ACI学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东方汇才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来看,ACI颁发的职业能力测评证书、发布的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皆为ACI所属的运营品牌原创所有,未发现其存在模仿、复制、抄袭行为。

二、ACI有资格颁发“职业能力测评证书”。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13年,人社部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此前国务院已从2014年至2016年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已取消70%以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2月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强调: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依据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ACI严格遵守中美两国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参照行业岗位要求和相关职业标准,搭建了科学完善的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和评判标准,客观地评价人才职业能力水平。

ACI所推广的是其自主研发的“职业能力测评标准”和“职业能力测评证书”,它跟“职业资格证书”有着本质的不同。后者是在某些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业、必须持证上岗的政府推行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而ACI是作为某一行业领域社会机构或部门推出的针对某一具体职业的能力学习和能力认证,并无强制效力,其公信力完全是由机构的专业性、市场及学员的共识构成。

东方汇才公司并不开展资格资质的许可和认定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规定:“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东方汇才公司开展业务一直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业务开展过程中也一直严禁将美国认证协会ACI证书等同于国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资格”与“职业标准”并非同一概念。

在我国,1994年起开始推行“职业资格”国家考试制度,考试合格人员由国务院部门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为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2013年起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7年9月,“心理咨询师”退出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职业标准”是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的职业技能认定,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2017年1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表示“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东方汇才公司与美国认证协会合作,ACI心理咨询师证书是美国认证协会对于学员心理咨询能力的技能评价,该证书并无法律强制效力,其公信力完全来源于从业学员、就业市场以及相关机构的共识及认可。

四、相关主体应遵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任何商业诋毁、误导公众的行为均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东方汇才公司与美国认证协会进行合作授权,该公司所颁布的职业能力测评证书及发布的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皆为原创,不存在模仿、复制、抄袭等违规违法行为,东方汇才公司多年来与国内外专业人士合作,投入大量成本自主研发培训流程、撰写教材、制定标准。若其他任何第三方机构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声称东方汇才公司“卖证”、ACI证书为“伪证、山寨证书”,东方汇才公司有权合理怀疑其对外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其商业信誉,东方汇才公司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反垄断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心理咨询师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心理咨询师行业应当顺应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主体应该共同努力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反对任何第三方组织滥用权利,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并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原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夏家骏教授指出,国家对于新生事物是鼓励的,有些政府做不了的或者不愿做的事情,应当支持民间公司合法地去做。东方汇才公司有国外授权,有国内登记,合法性没有问题。

(▲著名法学家姜明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教授引用《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除非涉及特殊的公共利益,否则政府不得介入;在准入负面清单以外,一切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职业资格测试不必全部由政府确认,能力测试更应当由市场来确定。四中全会强调放管服、简政放权、内外资公平竞争。我赞同ACI�%9